答案如下:
现阶段,我国城镇低收人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主要是围绕着“住房公积金制度”、“经济适用房制度”和“廉租房制度”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推进。但是现阶段,这几种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:
1、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不完善使其保障功能变差。目前,只有单位效益好的职工,才有可能交纳住房公积金,才有可能申请个人住房贷款。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效益不好的居民,无法交纳公积金,也就申请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。同时,一些下岗居民的公积金被封存起来,不能提取;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不能用于租房,这些不合理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职工对自己公积金的支配权,而常常这些居民最需要改善住房条件,最需要获得政策扶持却无法获得;相反,单位效益好的居民,收入稳定且较高,又有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支付,更提高了他们的购房支付能力。这样,公积金制度反而拉开了贫富差距,违背了公平的初衷,导致其保障功能变差。
2、经济适用房建设与政策制订的初衷有较大偏差。经济适用房建设比例偏小,认购对象审查不严,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,对建筑面积等要素的确认操作欠规范,优惠政策不落实,且推向市场进程缓慢,导致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相对有限,与政策制订的初衷有较大偏差,出现了富人买走经济适用房、房子越建越偏、越建越不经济等问题。
3、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相对狭窄,建设资金短缺,建设规模有限,实施进程缓慢,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供给,未能发挥应有作用。2006年仍有145个城市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,廉租房覆盖范围较低。少部分城市发放了租金补贴或兴建了廉租房;有的还未启动。此外,集中兴建的低标准廉租房将形成“贫民窟”,带来社会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