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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题正文

所有来自中国的留学生,都住在校园内;所有住在校园内的学生,都必须参加运动会;有些中国留学生加入了学生会;有些心理专业的学生也加入了学生会;所有心理学专业的学生都没有参加运动会。
由此不能推出以下哪项结论?
A.所有中国留学生都参加了运动会
B.没有一个心理学专业的学生住在校园内
C.有些中国留学生是学心理学专业的
D.有些学生会成员没有参加运动会

热门标签: 留学生   运动会   学生会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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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题:

一埃及留学生,因违反交规被交警拦停。该留学生非常不满,不听交警劝阻,大声嚷嚷,多次用手臂猛力冲撞该交警,还试图去抢交警的通讯设备,甚至还追着该交警满街跑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关于本案的处理,错误的是()
A.该留学生不成立犯罪,批评教育即可,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.该留学生成立妨害公务罪,应依法处理C.该留学生成立寻衅滋事罪,为“借故生非”型寻衅滋事罪D.该留学生成立犯罪,应直接驱逐出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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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题:

留学生30万人计划注重通过日本大学自身水平的提高来吸引留学生。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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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题:

某大学留学生之间发生斗殴事件,来自B国的留学生用刀刺伤来自A国的留学生,造成重伤。本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应当是()

  • A.基层人民法院
  • B.中级人民法院
  • C.高级人民法院
  • D.最高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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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题:

某宿舍住着四个留学生,分别来自美国、加拿大、韩国和日本。他们分别在中文、国际金融和法律三个系就学,其中:

(1)日本留学生单独在国际金融系;

(2)韩国留学生不在中文系;

(3)美国留学生和另外某个留学生同在某个系;

(4)加拿大学生不和美国学生同在一个系。

以上条件可以推出美国留学生所在的系为

A.中文系

B.国际金融系

C.法律系

D.中文系或法律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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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题:

卞某,23岁,外国人,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。某年5月13日,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,蓄意报复。6月10日晚7时许,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,便手持木棒,到会客室敲门。安某将门打开后,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。安挣脱后,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、风某、莫某等7人,手持木棒、手杖等器械,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。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、穆某、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,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,双方形成对峙状态。后双方发生殴斗。在厮打中,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,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,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,创伤透入胸腔,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,经抢救无效,于次日下午死亡。问: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?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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